| 提问: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应该从哪些方面努力? 提问人:游客 提问时间:2007-8-18 20: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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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应该从哪些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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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法制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我们的事业要健康发展,需要有完备的法制。世界上一些国家发展经济的历史也表明,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完备的法律。在跨世纪的新征途上,国家政治生活的开展,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都需要健全的法制来保障。民主只有形成健全完备的法制,同时严格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才能有秩序地开展。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方面是统一的。(1)有法可依,就是要形成各个方面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各项工作可以有确定的法律规范作依据。十五大报告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对立法工作的总要求。(2)有法必依,就是要坚定不移地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法律制定出来以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坚持实施法律,使法律的效用发挥出来。多年来,我们在立法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基本的法律规范,有法可依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是,目前有法不依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和一些单位还严重存在着,一些人不遵守法律,甚至目无法律,这样,法律等于虚设。目前的紧迫任务是,坚决保证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得到实施。做到这一点.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是保障法律法规得到实施的重要原则,必须在全社会坚定地树立起来。要实施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就是要努力建立严格的执法监督制度。(3)执法必严,就是各个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一切政法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政府机关施政,面对社会,面对群众,必须依照一定的规范来进行。这个规范,只能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是全国统一的施政要求,任何地方、任何单位都要坚决实施。如果随心所欲,愿意执行的就执行,不愿意执行的就不执行,整个国家生活的正常秩序就会受到干扰。国家各个方面的正常秩序是由从上到下的政府体系来调节的,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和马虎,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政府施政,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必须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对政府工作的根本要求,这个问题要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司法机关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要保证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不能随意干预司法机关的工作,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必须公正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使自己的职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司法机关能否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权,是一件极端重要性的事情。在已经建立各项制度和规范的基础上,要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这是执法必严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大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敬业精神,使他们真正承担起党和国家交给的重任。(4)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行为必须依照法律予以追究,应该受到法律惩处的必须惩处。
加强法制建设,必须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教育协调发展,这四个方面也是统一的。一定社会的法制水平,不仅同立法、执法、司法有密切关系,而且同全体人民法律意识的高低有密切关系,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加强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因此,要坚持开展普法教育,尤其要加强干部队伍的法制教育,使依法工作、依法生活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辽宁干部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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