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党龄管理的内容? 提问人:游客 提问时间:2007-8-18 19: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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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龄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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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龄是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党龄表示-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他在党内的生活和工作不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当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他在党内的生活和工作才不受这些限制。因此,党员的党龄应从其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一,党龄的规定。
由于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面临的任务、环境等不同。党在党在历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党章关于党龄的规定亦有所不同,党员的党龄应当依他入党时的党章规定来确定。党的一大、二大、六大、九大和十大通过的党章对入党没有规定预备期,在这个时期入党的党员,其被批准入党之日即开始计算党龄。而党的三大、四大、五大、七大、八大、十一大、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通过的党章都规定了党员的预备期或候补期,在这些时期入党的党员,其党龄从预备期(候补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党龄的计算方法。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龄的计算有不同的情况:1921年7月1日-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开始算起。
1923年6月10日~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三个月,非劳动者预备期六个月)。
l927年4月27日-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从其入党之日起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三个月。
1928年6月18日~1945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为三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一年,其他人员二年。
1945年6月党的七大规定:党员的党龄由候补党员决定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956年6月党的八大规定:党员的党龄由党的支部大会通过他为正式党员的时候算起。
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fl(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l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从其人党之日起同时开始计算。
1977年8月12日~l982年9月5日,人党时间为主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其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l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其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第三,党龄计算的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党龄又有某些特殊要求。
一是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二是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他们恢复党员权利之后,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连续计算。
三是被错误地开除党籍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龄应连续计算。
四是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而出党或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从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时间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五是由于多种原因而失掉一段时间党籍的党龄计算,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凡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经党组审查,决定恢复这段时间党籍的,其党龄从原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算起。被批准重新入党的,其党籍应从上级党委决定其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段时间的党龄不能连续计算。
(红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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