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如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充满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提问人:游客 提问时间:2007-8-20 8: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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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充满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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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善于治国理政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的部署,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努力建立科学规范、充满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逐步形成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要继续推行和完善已经普遍实行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四中全会提出,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这8项制度中,前4项已经实行较长时间,后4项是今年出台的改革措施。要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和任前公示制度,加大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严格执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政正职人选制度,充分发挥全委会在重要干部任用中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疏通出口,推进干部能下能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不准在企业兼职和辞职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规范干部的从政行为。上级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制度规定,细化具体办法,提高改革措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四中全会提出,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这是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要把干部交流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结合起来,在近年来中央与地方、东部与西部和跨行业跨部门交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今后凡是新提拔担任各级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尽可能易地交流任职。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的经验,研究干部交流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建立组织调配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干部交流工作新机制。继续落实和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制定相关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推进任职回避的规范化、制度化。
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努力在解决干部人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一是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是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的核心。以什么样的标准评价干部,对一个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考核评价标准要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情况。在经济指标的设置上,既要有反映经济增长的指标,又要有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要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既要有定量的标准,又要有定性的要求。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际,分门别类地制定考核标准。要坚持稳定性和动态性相结合,根据形势发展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定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上下结合,稳步推进,坚持边研究,边实践,边总结,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目前,党政机关职务职级设置不尽合理,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与日趋激烈的人才竞争形势不相适应。要通过建立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改革和完善职务设置,规范非领导职务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在部分机关非领导职务序列中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执法职务。科学设置职级结构,建立体现能力、业绩和年功的职级体系,在职务晋升以外,为机关干部开辟职级晋升的职业发展阶梯。改进职务与职级的相互关系,使干部可以通过提拔职务晋升职级,也可以单独晋升职级,工作岗位变动后可以“级随人走”。完善党政机关工资福利制度,使职级成为决定机关干部工资和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这是解决领导干部任职无期限、届满不卸任和干部调动频繁、届内不稳定等问题的根本性措施,对实现干部能下能出、形成正常的新老交替机制、保持选任制干部届内稳定、增强领导班子整体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一些地方试行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积累了一些可供借鉴的做法,主要是:(1)明确规定任期制的适用范围,对选任制领导职务和部分委任制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2)明确任期期限和届期限制。领导职务每届任期为5年,任职期满经考核可以连选连任,但是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3)加强任期管理,明确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控制干部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选任制领导干部原则上应干满一届;(4)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妥善安置任职期满的干部。要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任期制的适用范围、任期任届、任期管理和任职期满干部的安置措施等,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法规,条件成熟时出台实施。
四是健全公务员制度。制定实施公务员法,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级机关干部,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要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吸收《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从我国国情出发,与我国政治体制相适应,明确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适当扩大公务员的范围,规范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对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和升降、奖惩、培训||、交流、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等作出明确规定。作为公务员制度的总法,要充分反映公务员管理的一般规律和共性要求,主要规定最基本、最稳定的内容,为不同机关、部门结合实际实施管理留有余地。与公务员法相配套,还要研究制定公务员管理的若干具体制度和办法,争取用4-5年时间,基本建立起健全完善、协调配套的公务员法规体系,初步建成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要在抓好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同时,统筹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调整理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建立以资产关系为纽带,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新体制。进一步理顺出资人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逐步实现产权代表与经理层分层管理。以推行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改革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对经理人推行聘任制,实行契约化管理。研究制定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要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管理环节,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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