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怎样理解我们提倡的新安全观? 提问人:游客 提问时间:2007-8-20 8: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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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我们提倡的新安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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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在讲到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时提出,要促进新安全观的树立。这是对党的十六大报告有关内容的重申。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各国“安全上应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提出新安全观,反映了我们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世界安全问题的新认识,是中国人民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的新贡献。
新安全观的核心是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互信,是指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异同,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心态,互不猜疑,互不敌视。各国应经常就各自安全防务政策以及重大行动展开对话与相互通报。互利,是指顺应全球化时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互相尊重对方的安全利益,在实现自身安全利益的同时,为对方安全创造条件,实现共同安全。平等,是指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是国际社会的一员,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不干涉别国内政,推动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协作,是指以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并就共同关心的安全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合作,消除隐患,防止战争和冲突的发生。
新安全观是对传统安全观的摒弃。传统的安全观主要从政治、军事、外交角度去判断安全环境和安全威胁,认识安全性质和安全利益,确定安全战略和安全目标,以选择寻求和维护安全的途径方式。在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伴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发展趋势,出现了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的新情况,各国和各地区在安全方面的相互依存在显著增强,超越以武力求安全和单方面追求安全的客观要求越来越强烈,体现了以互利合作寻求共同安全的新安全观也就应运而生了。
回顾新安全观的形成,大体上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1997年4月23日,江泽民同志在俄罗斯国家杜马发表的演讲中,向全世界系统地阐明了我国关于维护国际安全的基本主张:各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各国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一切分歧和争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和扩大经济、科技、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与繁荣。这些主张构成了新安全观的基本内容。1999年3月26日,江泽民同志在日内瓦裁军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合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
他指出:“我们认为,新安全观的核心,应该是互信、互利、平等、合作。各国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是维护和平的政治基础。互利合作、共同繁荣,是维护国际和平的经济保障。”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国际社会应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努力营造长期稳定、安全可靠的国际和平环境。”至此,“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这一提法完全形成。
我国是新安全观的提出者,也是新安全观的积极维护者。例如,在亚太经合组织中,中国既积极维护自己的战略利益,也尊重其他成员的利益,不计较历史的恩怨,不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差别,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与各成员开展了真诚合作。在发展与东盟的关系方面,中国本着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精神,在2002年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上海五国”进程和上海合作组织的建立更是实践新安全观的范例。在2001年“上海五国”第六次峰会上,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五国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并首次提出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文明多样、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这些实例充分说明,新安全观反映了时代进步的潮流,在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事业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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