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党章修正案为什么要在统一战线构成的表述中增写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内容? 提问人:游客 提问时间:2007-11-16 9: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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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修正案为什么要在统一战线构成的表述中增写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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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宪法的表述和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要求,党章修正案在统一战线构成的表述中,增写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内容。这一修改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助于适应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新变化,充分发挥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重要作用。统一战线历来是党的总路线和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宝贵经验,也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发挥统一战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形式不断调整,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通过促进科技进步、加快经济发展、吸纳社会劳动力、繁荣市场,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将其纳入统一战线的构成中,使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发展成为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联盟,就能更好地发挥统一战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有助于体现宪法的精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法制基础和保证。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具有调整国家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作用。遵守和执行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对于党治国理政,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宪法是l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至今作过四次修改。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理论观点,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序言中关于统一战线构成的表述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进一步从宪法上肯定了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党章修正案在表述统一战线的构成时增写“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既体现了与宪法的表述相一致、相衔接的精神,又体现了党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精神。
第三,有助于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凝聚一切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积极适应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新变化和党的历史任务的新要求,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这始终关系着党执政的全局。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是我们党最深厚、最广泛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是我们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主要依靠力量。同时也要看到,在社会变革中出现包括私营企业主等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党章中进一步肯定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将其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密切联系和团结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同时,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进行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进行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进行表彰,有利于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把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激发出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共同形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的
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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