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已经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如何处分? 提问人:游客 提问时间:2007-8-5 15: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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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应当如何给予处分?依法被判处刑罚应当给予何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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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1)在处分决定作出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仍应给予处分。
这是关于在处分决定作出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应如何处分的一般性的规定。强调的是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并不能免除其纪律责任,按照其违法违纪事实该给予什么处分的,仍应给予什么处分,不能免除。
(2)在处分决定作出前已经依法被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的,仍应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作出前已经依法被罢免、免职或者已经依法辞去领导职务,而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应当给予处分的,仍应给予其处分。在处分实践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在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后,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应当给予撤职处分,但在处分决定作出之前,违法违纪行为人可能已经依法被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发生先行被罢免、免职或者辞去领导职务情况的原因:有时是任免机关认为其已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有时是任免机关为了使违法违纪行为人脱逃责任,还有时是由于职务升降、身体状况、离职学习等原因被有关机关免职,或者自己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对于上述应当给予撤职处分,但违法违纪行为人已经依法被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的情况,是否还应当给予处分,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处理起来十分困难,各地的做法也不统一,特别是在执行撤职处分时,有些处分决定机关认为此种情况属于无职可撤,只好降低违法违纪行为人的职级待遇;有些处分决定机关则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降级处分;还有的处分决定机关则给予撤职处分。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处分决定作出前,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已经依法被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的,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仍应给予撤职处分。
理解和掌握此款应当注意的是:仍应给予处分,是指仍应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具体的处分,而不是只降低或者撤销其所享受的职级待遇。例如,一个局长被免职后,发现其有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则仍应给予撤职处分,而不能只降低或者撤销其所享受的职级待遇,也不能给一个警告或者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撤职处分的执行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现任职务,重新确定其职务。
(3)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此处的刑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行政机关公务员无论依法被判处主刑,还是被单处附加刑,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学习问答》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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