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怎样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提问人:游客 提问时间:2007-8-18 20: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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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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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深刻总结了国内外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同和衷共济、安危与共的各民主党派一起,创立和发展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也是中国人民政治经验和智慧的结晶。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1993年修改宪法时,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迈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我国除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这些民主党派都享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不同于外国的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第一,在多党合作关系中,共产党是处于政治领导地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唯一政党。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组织上是独立的,但在政治上各民主党派都接受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关系是一种政治上密切合作的关系。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不是独揽政权,更不是一党专断;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不是一般多党制国家中与执政党分庭抗礼的在野党,更不是政治上的反对势力。这种政治上合作共事,根本不同于西方政党竞争和妥协下的联合执政或轮流执政。第三,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共识,是多党合作制.的政治基础。共产党始终致力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各民主党派在多年的斗争实践中也逐渐放弃了旧式民主共和的主张,接受并拥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这就使多党合作制具备了坚实的政治基础。第四,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指导方针,是多党合作制的思想基础。这“十六字方针”,不仅有利于发展政治民主、促进互相监督,而且还有利于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第五,多党合作制的具体形式有多种多样,如:吸收民主党派人士参加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国家政权,实行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通过座谈会、恳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等。在各种合作形式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多党合作最重要的机构和组织形式,是多党合作最重要的渠道和场所。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上述这些方面,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是我们今后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的基本内容。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实现广泛民主和集中领导、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统一;有利于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有利于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挫败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主、人权等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是要在更大的程度上、更广的范围内,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角度,提出了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各项要求,主要是:(1)坚持“十六字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巩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尊重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加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能力的建设。(2)健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国家大政方针、重要人事安排、重要法律法规、重要政策措施等进行充分协商,并形成规范的制度。(3)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4)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进一步完善政协的协商、会议、提案、监督、视察、调研等制度,使之既能够反映出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能够了解到少数人的合理主张。(5)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人民团体中的作用,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职务,并使他们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6)加强政协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政协干部与党委、人大、政府干部之间的交流,优化政协领导班子的结构,逐步减少政协领导职数,为进一步提高政协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提供组织保证。
(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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