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办发[2006]42号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麓区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工委、党委、党组,区直机关各单位: 《岳麓区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细则(试行)》已经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办公室 2006年10月 日
岳麓区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社区党的建设,提高党在城市社区的执政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区社区党委、社区党总支、社区党支部(以下简称社区党组织)。 第三条 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城市的基层组织,是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工委、管委会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社区,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社区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社区,可成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社区,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批准,可成立党委。 社区党组织应按照党员的类别或者工作、生活区域分类设置党支部、党小组。 第五条 社区党支部班子职数一般为3—5人,党员不足7人的社区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社区党委、社区党总支班子职数一般为5-7人;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数额,不得超过委员人数的半数。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委员中的党员成员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 第六条 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设立社区党的委员会的,可以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其任期与社区党的委员会相同。 社区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时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换届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街道、乡、管委会党(工)委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下一级社区党组织负责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社区党组织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社区各项任务。 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行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5.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第四章 领导班子和党的工作者队伍建设 第八条 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社区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 第九条 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当密切联系社区居民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研究和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接受居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第十条 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社区建设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 第十一条 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