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招生“并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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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从招生开始,通过建立收费制度,改变学生上大学由国家 包下来,毕业时由国家包安排职业的做法,同时建立相应的奖学金、贷学金以及与毕业生就业相挂钩的专项奖 学金制度,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引导学生毕业后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国家不再以行政分配的办法安排毕业 生就业,而是以方针政策指导、奖学金制度和社会就业需求信息引导毕业生自主择业,逐步建立学生上学自己 缴纳部分培养费,毕业后多数人自主择业的机制。这项改革也被通俗地称为"两包"改"两自"。 2、《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大学原则上均应缴费。"根据 这个精神,高等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部分培养费用,但要建立科学的收费制度和合理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 在充分考虑到实际培养费用和学生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因校因专业而异。 3、根据《纲要》第19条"设立贷学金,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和学校均可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报考国家重点保证的、特殊的、条件艰苦的专业的学生给予 奖励"的精神,要建立与收费制度和人才培养计划相配套的奖学金和贷学金制度。高校招生总规模仍然由国家 根据宏观调控的有关情况和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来核定。原来由"国家任务计划"形式来保证的毕业生即就业 时需要由国家统一安排的急需人才,改为由国家通过设立一定比例的专项奖学金(在某些专业中)来体现,来 保证。不再并存两种计划形式。事实上,国家任务计划所招收的学生也不可能全部由国家安排,因而容易引起 国家任务计划所招收的学生之间毕业时在就业问题上的矛盾。 ——设立国家专项奖学金,由新生自愿申请,享受这种奖学金的学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签订合同的形 式予以明确,毕业时按合同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防建设、文化教育、基础学科、边远地区或某些艰苦行业 工作若干年,期满后允许流动。 ——设立单位专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设立用人单位专项奖学金,由新生自愿申请,享受这种 奖学金的学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毕业时按合同到设立奖学金的单位工作若干年,期满后允许流动。 ——不申请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毕业时可自主择业,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方针、政策和发布信息等 形式指导他们就业。 ——设立贷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而又没有申请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可申请贷学金。领取贷学金的学生毕业 后应按期归还贷款及其利息,如果到国家指定的单位或地区工作,应减免其还贷。 ——优秀奖学金。为鼓励所有的学生在校争取思想上和学业上的进步,学校仍设置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优 秀奖学金。 此外,学校还要建立特困学生补助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其目的在于不使任何一个学生仅因经济上的原 因而完不成学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要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统一公布在本地区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和 名额、收费标准、奖学金的设置情况等等,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二、招生并轨改革的现状及深化改革的有关问题 1994年以国家教委所属高等学校为主体的招生并轨改革拉开了序幕。据统计,有四十多所高等学校进 行了招生并轨改革试点,试点的高等学校招收的新生约占全国招生总数的百分之十。招生并轨改革取得了成功 ,反映在:1、并轨院校的生源数量没有减少,新生质量却有明显提高,新生中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的比例高 于往年;2、由于消除了录取分数差距,有利于高等学校组织教学,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3、减少了社会不 正之风的干扰,有利于考生公平竞争,有利于高等学校公正选拔;4、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的观念和合理的 收费标准逐渐被社会所接受,社会反映比较平静。从试点的情况看,招生并轨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应该坚定 不移地深入进行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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