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7号),以及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湘人发[2008]23号精神,现就2008年长沙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市考录计划为299名,其中市直机关188名,区、县(市)直机关49名,乡镇机关62名(含定向考录村干部5名)。另有省垂直管理的单位招考计划28名。具体如下:
市直属机关工委1名 民革长沙市委1名 民盟长沙市委2名 市总工会5名 共青团长沙市委2名 市体育局1名 市农业局2名 市物价局2名 市物价检查所3名 市建设委员会3名 市科学技术局4名 市人事局2名 市广播电视局3名 市公用事业局1名 市交通局2名 市国资委2名 市教育局2名 市审计局4名 市民政局3名 市商务局1名 市公安局140名 市知识产权局2名 芙蓉区1名 天心区3名 岳麓区10名 开福区2名 雨花区2名 望城县40名(含乡镇机关定向考录村干部2名) 浏阳市15名(含森林公安4名) 宁乡县38名(含公安8名、乡镇机关定向考录村干部3名) 市工商局20名 市地税局7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市直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县级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职位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