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落实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制度,根据长教发【2006】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我区农村学校的界定
西城小学、东风小学、杉木小学、东屯小学、马坡岭小学合平小学、荷晏小学、高岭小学、火炬小学、马王堆中学
二、基本操作程序 1、教师个人申请; 2、学校审定推荐; 3、教育局审批,根据农村学校的需要进行安排。
三、文教的主要形式 1、离岗全职支教。城镇中小学教师离开原任教单位,到受援单位担任满工作量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文教工作期限不少于一学年。(一般适用于中小学具有相应高级教师职务以下的人员) 2、在岗兼职文教。城镇中小学教师不定期到受援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短期智力支教活动。在岗兼职文教实行工作量制,累计达到480个课时视为完成一学年的文教工作。(一般适用于中小学具有相应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特级教师、省市级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人员) 3、区域内教师定期交流。逐步推行区域内教师定期易地交流,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缩小各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的差距。
四、文教人员的主要任务 1、承担班级教育教学工作,上好“创优课”“研究课”; 2、承担指导教育教学工作,上好“创新课”、“示范课”; 3、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上好“辅导课”、“讲座课”; 4、管理人员(主要指校级领导)要协助受援学校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支教人员肩负传输教育和办学新思想、新理念,推广课改新信息、新成果,指导教研活动、课改实验,切实投入教育教学工作等多重任务,在农村学校起到引领、指导、带头作用。
五、相关工作要求 1、芙蓉区城镇学校中小学教师都有支援农村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安排,不履行支教义务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 2、从2007年起,参评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选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含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均应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完成1年以上全职文教任务和累计完成480个课时兼职支教任务)。 3、各受援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应将本单位全职文教人员需求计划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派出单位应在放暑假前呈报下一学年度支教人员名单及申请表,组织人事科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支教计划,于每年8月底前落实和安排支教人员。 4、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期间实行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双重管理,以受援单位管理为主。 受援单位负责支教人员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提供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教期满,由受援单位对支教人员进行评价与考核。受援单位要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位支教人员的工作表现,并以此为依据,填报《支教人员考核审批表》,划定文教人员的年度考核等第,结果存入本人档案。支教人员考核合格方可认定文教经历。 派出单位负责文教人员的聘用、工资福利等文教人员在支教期间人事关系和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按原渠道发放;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5、受援单位要以支教工作为契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6、教育局安排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月补助200元的标准,用于文教人员的交通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