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并激励优秀人才,为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与规划提供合理依据,提高公司运作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深圳市正中实业有限公司与各下属机构全体员工,但以下人员除外: 2.1 兼职、特邀人员; 2.2 休假或停职时间超过考核期一半的人员; 2.3 出勤时间未超过一个月的新员工。 3.定义 3.1 员工绩效考核: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公司对员工的工作态度、能力、业绩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总结、评价及其程序; 3.2 态度考核:对员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总结、评价; 3.3 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总结、评价员工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4 业绩考核:对员工职务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成绩及其效率和质量)进行观察、分析、总结、评价; 3.5 考核者:员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 3.6 被考核者:接受员工绩效考核者; 3.7 考核执行机构:负责员工绩效考核有关事务的机构。 4.内容 4.1考核原则: 4.1.1公开、公平、公正; 4.1.2通过考核,全面评估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4.1.3充分发挥员工积极性,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发表自己意见;
4.1.4考核种类、对象、时间与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应相适应和匹配; 4.1.5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本身为重心,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4.2考核职责: 4.2.1各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 (1)主持本部门员工平时考核工作和试用期考核工作,协助行政人力资源部完成年中、年度、典型特殊事件考核; (2)负责向行政人力资源部提交本部门人员考绩,确定部门员工考核等级建议; (3)负责提出部门整改意见、部门员工的沟通和指导。 4.2.2行政人力资源部 (1)负责年中、年度、典型特殊事件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考核汇总及考核等级评定工作; (3)负责考核中的人事申诉及处理; (4)负责考核结果的执行。 4.3考核种类 :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晋升考核、平时考核、年中考核、年终考核、典型特殊事件考核6种。 4.3.1试用考核:依公司规定新进员工均应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 试用考核人员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在到期前10天通知,试用单位主管或经理负责考核。试用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优良、良好、合格与不合格五种。 试用考核分部门、分类别适用考核质量记录表单。如试用单位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其他单位试用或解雇,应在《员工考核表》中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再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核。延长试用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试用一个月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应给予解雇。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结束前7天应向部门主管提交试用期书面总结报告(述职报告),未提交书面报告人员,部门主管应与其沟通,沟通后仍不提交总结报告的视同放弃试用考核,试用到期之日则为解雇之时。 4.3.2 晋升考核: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因工作表现优秀、工作能力突出,符合公司规定的晋升条件,部门主管或经理须向行政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报告,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4.3.3 平时考核: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工作态度、学识、工作能力随时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向行政人力资源部报请奖惩。劳资专员应将假、勤、奖、惩记于试用人员记录薄中,并提供考核的参考依据。平时考核适用《量化考核办法》;
4.3.4 年中考核:年中考核于每年7月份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取消; 4.3.5 年终考核:员工于每年年底举行总考核一次。考核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但试用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3.6 特殊考核:公司为典型、特殊事件举行不定期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