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考核计分标准
考 核
项 目
考核内容
考 核 计 分 标 准
责任部门
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25分)
1.坚持政治理论学习(8分)
1.理论学习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全年不少于8次4整天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丰富,计3分。未达到要求的,扣1-3分。
2.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撰写1篇以上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计2分。没有的,扣1-2分。
3、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计3分,没有完成的扣1—3分。
由于失职、渎职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25分。
市委宣传部
2、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5分)
3、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占3分。指导联系点村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占2分。
市委组织部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7分)
4.按规定每年召开2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计2分。未召开的,扣2分,虽召开但流于形式、效果不好的,扣1-2分。
5.党委(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健全,计2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好的,扣1-2分。
6.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民主科学决策,计3分。不执行或执行不好的,扣1-3分,重大事项不经集体研究的,扣1-3分;重大决策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
4.加强领导班子团结协作
(5分)
7.领导班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凝聚力、战斗力强,计5分。领导班子不团结的扣1-3分,严重不团结、影响工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扣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