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归口管理的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正职在其归口管理部门兼任领导职务的,纳入到归口管理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考核。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与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挂钩。一等单位15%,二等单位13%,三等单位11%,四等单位9%。 (二)与单位干部职工年度工作目标奖金挂钩。一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在规定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标准上增加200元,二等单位增加100元,三等单位减少100元,四等单位减少200元。
(三)领导班子根据考核结果适当给予奖金奖励。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领导班子正职或班子其他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一等的,由县委、县政府统一进行表彰,在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以上奖励。
(三)领导班子正职或班子其他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二等的,在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等次。 (四)领导班子正职或班子其他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三等的,予以诫勉,在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三等的,按规定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在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定为不称职等次。 (五)领导班子正职或班子其他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四等的,按规定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在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五条 因绩效考核被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或担任原级别领导职务。 领导班子正职被免职的,可以降职使用;或者安排非领导职务,由所在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免职的,可以安排非领导职务,由所在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第七章 考核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成立茶陵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全县绩效考核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单位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和等次、奖惩方案进行审核,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第二十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委组织部,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年终考核时,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提出全县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综合考核信息,提出考核结果、等次评定方案,提出奖惩方案等。 第二十八条 绩效考核原则上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工分线组织进行。县人大、县政协各委室领导成员的绩效考核,由县人大党组、县政协党组各自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审定。 第二十九条 绩效考核每年一次,按以下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提出工作目标,分管县领导审查,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二)各单位对照工作目标按季度进行自评。年中,分管县领导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进度进行一次评估。 (三)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社会民意调查,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 (四)县级领导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正职进行测评。 (五)各单位机关或系统内民主测评,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单位配合。 (六)分管县领导组织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自身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