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绩考办发[2005] 1号
关于印发《茶陵县科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茶陵县科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茶陵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3月18日
茶陵县科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科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根据《茶陵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乡镇,经济管理部门,社会事业发展部门,司法执法监督部门,党群政务综合部门,人大、政协各委室,市管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
第二章 工作目标考核
第三条 确定单位工作目标的依据:
(一)茶陵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茶陵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纲要;
(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中央和省、市 、县重大决策部署;
(四)各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第四条 单位工作目标包括项目、指标值(或进度、质量、标准和要求)、分值和考核方法等内容,一般在五个左右。工作目标按以下程序确定:
(一)单位提出工作目标建议方案;
(二)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提出目标建议;
(三)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县委、县政府审定。
第五条 年初确定的单位工作目标原则上不作调整。由于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工作目标无法完成;或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作了重大调整;或单位机构、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单位的工作目标需要进行个别调整的,可依照程序进行调整。原则上一年只调整一次。
第六条 工作目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其中定量指标又分为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两种类型。
(一)数量指标,指说明社会经济总体外延规模的指标,它以绝对值或增长率的形式来表示。
(二)质量指标,指说明社会经济总体内部数量关系和总体单位水平,或衡量部门某一业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的指标,它以相对数或平均数的形式来表示。
(三)定性指标,指难以用数值,而需要依据进度、质量、标准或要求进行评估的指标。
第七条 工作目标完成的数量、进度、质量、标准和达到的要求、效果等,是评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工作目标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分值分别对应100、90、80、70、60分。
第八条 数量指标按以下标准确定考核档次:
优秀:完成考核目标值100%以上(含100%);
良好:完成考核目标值90—99%(含90%);
合格:完成考核目标值80—89%(含80%);
基本合格:完成考核目标值70—79%(含70%);
不合格:完成考核目标值70%以下。
第九条 工作目标不能用数量指标表示,需用质量指标或定性指标来表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进行评定,对应第七条各档次分值。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涉及到的工作项目直接定为不合格档次:
(一)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二)被县委、县政府以上正式通报批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