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湖南省地质研究所(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领导。湖南省地质研究所(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具体组织实施并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曹湘潭
副组长:彭朝冰
成 员:申志军 韩伟 岳湘豫 赵亚辉 刘颖
二、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 招聘计划
我单位2007年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地质2人,土地资源管理4人),文秘1名。所招人员学历在本科以上(含本科)且地质人员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称职。
四、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合格;
2、身体健康;
3、年龄:地质、文秘人员40周岁以下,土地资源管理人员30周岁以下。
4、专业要求: 土地资源管理、地质、中文等专业毕业。
五、招聘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
有关招聘信息,我院将通过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向社会发布。
2、报名时间
从2007年4月10日起,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到湖南省地质研究所(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人事科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5月20日,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23号。
3、考试与测评
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指导下,组织对应聘者的政治理论常识、专业知识水平及综合素质进行考试、测评。根据考试、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进行差额预录(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按规定免试)。
4、面试与考核
参加面试考核的工作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及所(院)领导、有关专家、人事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并评分,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确定拟聘用7人。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递补。
4、审批和公示
招聘工作完毕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批准后,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5、签定合同
聘用人员与湖南省地质研究所(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签定合同,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
首次聘用期为一年,一年后合格者续签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有关政策确定。
联系电话:0731—5532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