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鉴定组织实施 1、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按《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和湖南省统一鉴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级物流师、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公共营养师等职业的试点及专场鉴定由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要求直接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等级的统一鉴定(含补考),均要进行综合评审(论文撰写、案例策划、作品设计等,凡采取论文评审和答辩的职业一律采用命题论文),并集中在长沙进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下等级的鉴定,由省厅按地域、规模集中安排在指定统考点进行。 3、能力测评和国际合作项目的报考,由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组织,并指定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四、注意事项 (一)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的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机构,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相应职业的鉴定申报。 (二)各市州鉴定中心按照《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6〕6号)的要求,在每次申报考生数据时,同时将当次基层考点布局情况上报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确定。 (三)各培训机构(含报名点)所受理的报考者集中由省厅安排在指定统考点应考。 (四)培训与鉴定机构须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的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好考前的培训辅导工作。湖南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所属教材发行机构负责提供统一鉴定的配套教材和鉴定指南等资料,联系电话:0731-4530384。 (五)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颁发的《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1〕328号)和《关于核定全省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社会化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费〔2003〕7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开具财政、税务部门统一核发的正式收据。 (五)为方便广大劳动者和基层单位咨询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有关信息,及时参加鉴定考试,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特设立鉴定报名咨询点,联系电话:0731-2848231转303,联系人:陈老师。同时可通过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www.hn12333.com)了解、查询统一鉴定考试信息。 (六)为保证鉴定考试质量和接受社会监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特设立举报电话:0731-4530383、2212471。 附件: 1、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 2、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 3、2007年能力测评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考试时间安排 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5、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培训与鉴定教材目录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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