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相关待遇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各种补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联系电话:0731-4427095
湖南省科学技术馆2007年7月10日(编辑:周璐璐 责任编辑:何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