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题及答案详解(二)
来源: 先锋潮网站综合

    41、行政职权除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 )的法律特征
    A、支配性
    B、自治性
    C、优益性
    D、公益性
    E、平衡性
    答案:A、C、D
    解析:行政职权作为行政权的法律表现形式,除了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如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等以外,还具有以下特征:公益性、优益性、支配性、不可自由处分性。


    42、经国务院确认,税务行政许可包括( )
    A、税收代征企业资格的确定
    B、发票负责制企业的指定
    C、延期申报、延期纳税的审批
    D、税控装置生产制造的审批
    E、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答案:B、E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一)经国务院确认,税务行政许可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二)其他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之前,暂按现行办法执行。


    43、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 )
    A、在20日内组织听证
    B、于举行听证的15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C、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一名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D、在听证结束后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收取组织听证的费用
    答案:A、D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因此,A对,E错。《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此,D对,B、C错。正确答案是A、D。


    44、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属于行政处罚
    A、扣押纳税人财产
    B、暂扣许可证
    C、没收走私运输工具
    D、不予抵扣税款
    答案:A、D。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5、根据《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作出( )的决定之前,无须告知纳税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A、50000元罚款
    B、停止办理出口退税
    C、扣押应纳税商品、货物
    D、调取当年度涉税账簿资料
    E、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答案:B、C、D
    解析: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6、《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在原有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基础上对( )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
    A、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形式
    B、复议中止和终止程序
    C、推定撤销制度
    D、税务行政复议第三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E、税务行政程序中第三人的单独申请复议权
    答案:B、E
    解析:《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47、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 )
    A、可以是1人
    B、只能在集团诉讼中才存在
    C、与本案诉讼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D、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无须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E、由当事人共同推选或由法院依职权指定产生,不能由法律规定产生
    答案:A、C、E
    解析: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指在原告(或被告)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当事人则可不参加诉讼,但人民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的诉讼形式。诉讼代表人主要有两类:(1)不具备法人资格组织的诉讼代表人。(2)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与本案诉讼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代表在诉讼的权限相当于未被授权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代理人。代表人在诉讼中实施诉讼行为或接受诉讼行为,原则上对被代表的全体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但代表人在实施处分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的行为时则必须取得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48、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纳税人有权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法定事项包括( )
    A、收缴和停售发票
    B、税务行政处罚告知
    C、确定计税依据、应纳税额
    D、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
    E、税务机关欠税公告
    答案:A、C、D
    解析:《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第八条规定,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八)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最新新闻  

北京国企经营者考核拟新增科技创新投入 吉林长春市高新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再次
未来五年 黑龙江省计划培养高技能人才2 山西进沪招商引智吸引长三角地区千余名
讴歌民族精神 塑造时代楷模 辽宁将多渠道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智力
在党言党 在党为党 北京东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共享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年鉴出版 河南省固始县:劳务经济撑起一片天
回良玉:依靠科学加强引导注重实效 提高 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启动
武汉:公共服务向社区倾斜 哈尔滨要求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要即时
吴官正:从严刹风整纪 取得党风政风建设 我省将建立城市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市民大
长沙刮起治污旋风 公布一批违法排污企业 将党建工作渗透到企业的每个角落
党建强街的领头人 市商务局:我市5个月实际利用外资5.05亿


相关链接   

北京国企经营者考核拟新增科技创
吉林长春市高新区企业自主创新能
未来五年 黑龙江省计划培养高技能
山西进沪招商引智吸引长三角地区
讴歌民族精神 塑造时代楷模
辽宁将多渠道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