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芙蓉区委书记 任一平
如何实现地方党委的科学决策,使其真正成为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权益的公正力量,应该突出做好下述工作。
首先,科学界定地方党委的决策权是前提。其核心是加快地方党委从无限行政向有限行政转变,明确在何种范围、何种程度以及通过何种程序才能行使行政权力。必须理清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把行政公权严格限定在公共领域;必须理清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关系及决策权力边界;必须通过地方组织法将地方每一级党组织的权力予以明确的界定。
其次,抓好四个环节,规范决策程序是保障。要实现地方党委决策的科学化,不仅要增强决策主体的民主意识和科学精神,而且要建立起一套相关的程序性制度。地方党委决策的程序化制度既是科学精神和民主原则在行为规范上的体现,也是实现科学化决策的有力保证。为此,必须抓好调查研究、分析决断、追踪反馈和机制制约这四个环节,保障决策程序的科学规范。
其三,把握四个原则,提升决策水平是关键。地方党委决策和其他决策主体的决策有共性,也有它的特殊性。在认识和掌握决策的共性时,注意研究它的特殊性,并根据其特点,确定地方党委决策必须遵循的特殊原则,地方党委的决策水平才能真正得到提高。推进地方党委决策的科学化,于实际中则要把握好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验运用与理性思维相结合的原则、"内脑"与"外脑"相结合的原则、贯彻上级指示精神与切合本地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其四,执行四个方略,确保决策质效是目的。决策具有过程性,其是否科学还得通过执行效果来检验。因此,地方党委不仅要善于科学决策,更要善于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具体地说,就是要坚持“从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成熟”的原则,在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决策解读、注意有效授权和加强督促检查上抓好落实,不断增强决策能力,提高决策水平,改善决策效果,确保决策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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