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精神,现将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重点产业包括:优质水稻、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双低油菜、棉花、糖料、马铃薯、经济林、蔬菜、茶叶、花卉、蚕桑、畜禽、淡水水产及特色农产品等;控制的产业和项目包括:不能直接从农户采购原料和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少的制药工业、木材精深加工业、纺织化工工业、捕捞业,深海养殖项目及位于产业末端的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加工流通项目。
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优先扶持建立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农产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的项目;优先扶持与广大农民建立了科学合理、和谐运转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鼓励具备立项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已形成垄断雏形产业的有序竞争。
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开展几类项目的试点:一是龙头企业投入为主、组织带动农民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种养基地;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牵头、农户和企业参与共建的项目;三是产业化经营与土地治理有机结合项目,如,干旱缺水地区通过滴灌等节水措施改善基础条件后,发展设施种植、经济作物,粮食主产区的粮食加工转化项目等;四是兼顾环境美化、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
三、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较小规模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四、立项条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条件包括项目、项目单位和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三个方面: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带动农户数量多,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原材料供应有保障;
--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规划、合理节约、手续齐备;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财政有偿资金还款有保障。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了解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愿意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服务;
¬--经营期在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发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与农户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