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畜群、禽群不得有下列疫病: 1.任何畜群或动物个体都不得患有的疾病: 多种动物共患病:口蹄疫、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炭疽病、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 不同种属动物分别不得患有的疾病: A)猪:猪瘟、猪水泡病、非洲猪瘟、猪丹毒、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B)牛: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日本血吸虫病 C)羊: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痒病、蓝舌病 D)马属动物:非洲马瘟、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马流行性淋巴管炎 E)兔:兔出血病、野兔热、兔粘液瘤病 2.任何禽群都不得患有的疾病: 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鸭瘟、小鹅瘟、禽衣原体病; 动物离开饲养地前,必须按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的要求实施产地检疫。 第六,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动物卫生条件。 1.屠宰、加工企业必须符合《家畜屠宰、加工企业兽医卫生规范》和《鲜家禽肉生产卫生规范》规定的卫生要求;2.动物屠宰的兽医卫生管理必须按照《家畜屠宰、加工企业兽医卫生规范》和《鲜家禽肉生产卫生规范》的要求实施。 第七,绿色食品畜禽产品标准。 1.动物产品必须符合GB2707《猪肉卫生标准》、GB2708《牛肉、羊肉、兔肉卫生标准》、GB2710《鲜(冻)禽肉卫生标准》,并不得检出以下病原体:大肠杆菌0157、李氏杆菌、布氏杆菌、肉毒梭菌、炭疽杆菌、囊虫、结核分支杆菌、旋毛虫;2.动物产品农药、兽药残留量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的要求;3.动物产品重金属残留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第八,贮藏卫生条件。 1.动物屠宰后的预冷、冷冻、冷藏必须符合《家畜屠宰、加工企业兽医卫生规范》和《鲜家禽肉生产卫生规范》的要求;2.动物产品贮藏场所必须符合《家畜屠宰、加工企业兽医卫生规范》和《鲜家禽肉生产卫生规范》的要求。 第九,运输卫生条件。 1.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工具在运输前后必须实施消毒;2.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具有检疫证明,运输工具必须具有消毒证明;3.动物鲜肉的运输必须符合《家畜屠宰、加工企业兽医卫生规范》和《鲜家禽肉生产卫生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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