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部直属单位:
为做好项目储备,安排好2006年国债投资项目,根据农业“七大体系”建设规划、《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管理规定的要求,我部研究提出了种养业良种工程、植物保护工程、渔政渔港等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6年部分农业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
为做好项目储备,安排好2006年国债投资项目,根据农业“七大体系”建设规划、《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管理规定的要求,提出了种养业良种工程、植物保护工程、渔政渔港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动物防疫、农村沼气等项目另发通知)。请各地按照意见要求,扎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为农业项目投资效益的发挥打牢基础,为农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农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安排的总体思路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项目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三增”为目标,以实施“三大战略”为重要举措,以推进农业“七大体系”、落实“九大行动”为建设重点,以提高投资使用效益、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为工作主线,积极组织和建设一批能有效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区域骨干性、示范引导性项目,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农业效益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十一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项目组织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的使用范围组织项目。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需要由国家举办的农业公益性项目和基础性项目建设,即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包括受益范围较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农业稳定发展全局的全国性重大骨干农业项目、跨区域性项目,以及一个地区办不了或办不好、需要由国家举办的特殊性项目(如扶持贫困和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项目)等。
2.按照农业七大体系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规划组织项目。种养业良种工程、植物保护工程、渔政渔港等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规划确定的项目建设原则、布局、类型、标准、数量组织项目。
3.与“九大行动”实施相结合。要优先组织申报“九大行动”涉及的建设项目,围绕“九大行动”做大做强项目,集中资金办大事,要压缩项目数量、整合项目功能、提高项目规模,力戒项目“多而散”、“小而全”和“撒胡椒面”,原则上要求单体项目中央投资规模不少于200万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4.向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和重点区域倾斜。积极支持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重点区域和我部对口支援的武陵山区、三峡库区等贫困地区,以及部直属直供垦区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质量。
二、基本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要求组织项目。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等规定的程序,以及《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及要求》(见附件4)组织项目。各地报送的项目,要明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期限、工艺技术路线设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准确,效益分析完整、明确、可行。
(二)申报的项目须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组织、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项目单位有一定基础条件。项目单位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关条件。
二是项目建设用地已经落实。需征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