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
来源: 中国农业信息网

皖政办〔2006〕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安徽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

  为深化国有农场改革,切实减轻国有农场农工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要求,推进我省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规范分配。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范农场和农工的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农工的合法权益。

  2、各负其责、适当补助。按照隶属关系,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因改革而减少的农场收入由各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3、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区别不同情况,落实改革政策,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改革措施和办法。

  (三)总体目标

  2006年,全面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现“三个确保”:全部免除国有农场农工承担的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确保将农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逐步建立减轻农工负担的长效机制,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逐步理顺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省、市、县所属的以土地经营为主、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农、林、牧、渔及劳改、劳教农场等列入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范围。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从2006年起,对国有农场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等形式向农工收取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予以免除。国有农场要采取绝大多数农工愿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将免除收费的政策全部落实到承包土地的农工。2006年已经收取的该项费用,国有农场应在2006年年底前如数退还给农工。国有农场因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而减少的收入,参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有关政策,并考虑国有农场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由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省级财政具体补助办法由省税改办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清理规范国有农场对农工的各项收费。认真清理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其他收费项目,严格控制收费标准。必要的收费和国有农场确定的土地承包费标准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隶属关系上报农场主管部门、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统一印制经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核准的农工负担手册,发放到农工手中,凡手册之外的收费,农工均可拒付。清理规范收费和农工负担监管工作由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负责。

  (三)建立防止农工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国有农场要实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和农工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等项制度;要按照场务公开、财务公开的要求,设置税费改革公开栏和监督电话,公布农工负担的具体项目、标准和数额,接受农工和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要做好涉农价格、收费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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