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单位关于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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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湖南省政府网 |
2、推广节能技术。推广省气、省电、省煤、省柴以及建筑节能技术,大力进行节能设施的推广与改造,改变目前农村生活用能方式和习惯。鼓励一能多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围绕提高农民环保意识、转变传统观念,改变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目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册等载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卫生文明健康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农村环境保护是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起主导作用。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较强的领域,政府担负主要责任,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建设、水利、交通、供水、绿化、治污等任务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机制,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扶持。充分借助市场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充分依靠和发挥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对于乡镇企业、工业园区的污染治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企业依法履行治污责任,政府应从财政补贴、贷款和税收减免等方面大力扶持并制定配套政策。 (三)推广应用农业环保实用新技术。建立健全农业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实用技术的推广、咨询服务和监督管理。围绕“利用”、“节约”、“减污”、“增收”,引进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如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植保技术和替代农药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土壤综合防治技术、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等。组织农民进行培训学习,让农民掌握技术要领。大力开展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环保科技开发和创新工作,重点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农药化肥减量化技术、农村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等的研发创新,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保障。 (四)典型示范,逐步推进。“十一五”期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工程,各市州选择2—3个村、各县市区选择5—10个村进行以“四洁”为内容的全面的环境保护试点,精心规划指导,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管理机制、污染防治机制。通过示范村建设,为全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典型示范和经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保护事业。大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生态环境良好的乡村率先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要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每年抓几件实事。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支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订全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和指导各地制订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乡村企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稳定达标制度。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制订村庄建设规划,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治理村容。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组织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农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林业部门要继续推进农村植树绿化,突出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指导农村开展河道、塘坝清淤整治,继续抓好安全饮水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改厕、改厨、改圈工作,指导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垃圾,推进卫生村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试点经费补助和使用管理。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县级环保部门的工作重心要实现由城区向农村的转移,重点加强县级监测站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乡镇要逐步建立环保监察员制度,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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