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8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农村文化和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文化条件,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就加强我省农村文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对农村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湖南作为农业大省,农村文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对于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近年来,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农村文化调研,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措施,组织实施了基层文化扶持工程、湘西地区文化设施建设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万村报栏工程等文化工程,推出了“政府买单、群众看戏”新举措,层层开展“五下乡”(送理论、政策法律、科技、卫生、文化下乡)活动,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得到改善,农村文化建设出现了一些新亮点。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农村文化建设仍然薄弱,农村文化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不少乡镇文化机构名存实亡;农村文化工作队伍配备不齐、人心不稳、素质不高;农村文化设施陈旧简陋;农村文化工作投入不足;文化单位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应不足,文化活动比较单调,城乡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这种状况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制约着农民素质的提高,制约着农民群众生活的改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变。 二、农村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我省农村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一稳二通三建四送五培”。“一稳”即稳定和发展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工作队伍;“二通”即广播电视“村村通”二期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即通信息工程);“三建”即建乡镇文化事业站所,建村文化活动室(场),建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四送”即送出版物、送戏剧、送流动舞台车、送电影放映设备;“五培”即培养民间艺人、培育文化中心户、培育群众文化活动会所、培育民间文艺团体、培育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基本原则是,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一手抓硬件建设,一手抓软件建设;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目标任务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经过5年努力,构建相对完备的农村文化服务体系;县、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公共文化服务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工作体制机制逐步理顺,现有文化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文化队伍不断壮大,农民自办文化更加活跃;文化产业较快发展,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基本解决;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文化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强农村文化工作队伍建设 健全农村文化工作机构。对县文化馆、图书馆实行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强化其农村文化服务的职能,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农村文化工作需要,结合农村综合改革,组建集图书阅读、广播电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事业站所,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管理。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事业站所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乡镇文化事业站所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县文化行政部门指导,各行政村要明确1名村干部负责村级文化设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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