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07]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四川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四川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Ⅰ、Ⅱ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并对市(州)政府防控、处置Ⅲ、Ⅳ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进行指导。本预案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包括小麦条锈病、小麦赤霉病、稻瘟病、蝗虫、稻飞虱、农田鼠害、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四川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新传入的高风险性的外来有害生物)。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重点防治区实行统防统治,一般防治区实行专群结合,科学防治。
1.4.2依法行政,果断处置。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正常生产和农村生活秩序。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处置。
2 组织机构
2.1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秘书长、省农业厅厅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我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负责我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关的新闻信息;对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2 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由省农业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气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保监局、省救灾办等组成。
省农业厅: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制定灾害防控技术方案;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指导应急防控物资的使用;协助当地做好技术培训和周边群众的宣传;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
省政府新闻办:统筹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配合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和相关防治知识、技术的宣传普及。
省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省财政厅:按照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负责安排落实所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及防治经费,监督防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