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市发[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市发[2007]1号)要求,我部制定了《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月28日前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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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二月二日
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要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大力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源头治理、大要案查处和基层农资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强定点农资市场创建单位的规范管理,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区域性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层农资监管执法能力不断增强,案件查结率有新的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健全;各级网络直报制度基本形成,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不断深入,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和农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对已经发放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核查,加强对临时证照的清理,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证照,要依法注销或撤销;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资情节严重以及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要重点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的,要督促建立,对拒不建立或抵制建立的,要依法查处。要建立规范的农资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做到有查必有录。
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大农业系统企业脱钩的工作力度,认真清理乱挂钩、乱挂靠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文件要求,对未脱钩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自2007年7月1日起,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向其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突出重点农资产品的监管。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玉米、小麦、棉花、油菜及本地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制种基地发生抢购套购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