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坚持“自愿申报、积极创建、考核授牌、动态管理”的原则,指导和帮助定点农资市场创建单位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质量纠纷处理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其经营行为,强化服务能力,推动本地区农资市场秩序不断好转。
(六)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在总结2005年、2006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07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的各项工作。要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压缩假劣农资市场空间,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七)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各地要把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作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继续鼓励和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专业管理机构明确分工、相互配合的规章制度,建立稳定的执法队伍。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农资打假工作列入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改进执法手段。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积极推行农资义务监督员制度,延伸监管网络,切实解决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八)加快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科学评价体系和相应标准,逐步加快推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统一纳入信息数据库,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和“黑名单”数据库,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推荐信誉可靠的企业和产品。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资格。各地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探索经验,逐步推广。
(九)加强对农民和农资企业的服务指导。把对农民的服务与对企业的指导结合起来,组织诚信企业和农资行业协会公开质量承诺,通过推介、展示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到信誉好、技术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优的经营网点选购农资产品,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提高优质农资产品的占有率。在农村基层广泛培育工作热心、业务精通的农民骨干,使之成为农资打假的义务监督员、宣传员和识假辨假的技术员。发挥农业部门的专业优势,成立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农资质量纠纷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开通“12316”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确保年底前全面开通,方便农民投诉举报和信息服务。
(十)进一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采取换购、排查等措施,加大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继续牵头做好杀鼠剂核准经营续展登记工作,进一步畅通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资格经营杀鼠剂和经营没有防伪标志杀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毒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依照有关规定做好收缴的假劣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的处置工作。
三、重点活动
(一)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2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07年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