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促进畜牧业科技进步。加快畜牧兽医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积极利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培育畜禽新品种。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不断提高畜牧业发展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快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抓好畜禽品种改良、动物疫病诊断及综合防治、饲料配制、草原建设和集约化饲养等技术的推广。强化畜牧业科技教育和培训,提高畜牧业技术人员和农牧民的整体素质。加强国家基地、区域性畜牧科研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支持畜牧业科研、教学单位与企业联合,发展畜牧业高新科技企业。
(八)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机制创新,建立基地,树立品牌,向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建立健全加工企业与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畜牧业。鼓励企业开发多元化的畜禽产品,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进一步调整畜产品出口结构,实现出口产品、出口类型多元化,不断提高我国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份额。要创造条件,扶持和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组织与行业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及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民利益。
三、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保障体系
(九)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建设畜禽改良中心和一批畜禽原种场、基因库,提高畜禽自主繁育、良种供应以及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能力,建立符合我国生产实际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普及和推广畜禽良种,提高良种覆盖率。积极推进种畜禽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相结合,逐步形成以自我开发为主的育种机制。加快种畜禽性能测定站建设,强化种畜禽质量检测,不断提高种畜禽质量。
(十)构建饲草饲料生产体系。大力发展饲料工业,重点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大型饲料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建立饲料标准试验中心和饲料安全评价系统,制订饲料产品和检测方法标准,强化饲料监测,实现全程监控。加大秸秆饲料、棉菜籽饼等非粮食饲料开发力度,支持蛋白质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发生产。加快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建设,增强优质草种供应能力。在牧区、半农半牧区推广草地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田轮作方式,在农区推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加快建立现代草产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推动草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十一)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做好畜禽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控工作。做到种畜禽无主要疫病,从源头提高畜禽健康水平。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逐步实行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提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依法实行强制免疫。加强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控,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稳定畜牧兽医队伍。
四、加大对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 (十二)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标准,强化质量管理,完善检测手段,加大对畜产品质量的检测监控力度。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实行养殖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
(十三)加强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监管。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扶优扶强。全面开展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技能培训,继续实行屠宰加工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