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出台2007年农机购置补贴新政策
来源: 中国农业网


    3、各区农机(推广)部门将《申请表》汇总,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血防)资金申请汇总表》,报区财政局、区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农机鉴定推广站初审。
    4、市农机鉴定推广站对《申请表》、《汇总表》及购机发票复印件进行初审。审核不合格的写出书面回告,并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由区农机(推广)部门负责退还购机申请人。对审查合格的,由市农机化服务总站在“武汉农机信息网”及其它适当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5、公示期间如有举报购机人购置机具情况与申报情况不符,将由市农机化服务总站派人在3个工作日内实地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检举人写出书面回告。调查后,如属机型不符,则由区农机(推广)部门及时与购机人重新核实订正,重新填表上报。
    6、公示期满后,由市农机鉴定推广站据实汇总,报市农机服务总站审核,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按《汇总表》的资金总额划拨到各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会同区农机主管部门在接到拨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把补贴款发到购机农民手中。
    7、市财政局、市农机化服务总站组织人员对政策执行过程的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未购置农业机械或者转手倒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者,取消购机户五年内享受补贴资格。企业违反招标承诺或不按规定喷印补贴标志,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单位弄虚作假,出现重复申报、虚报套取各级补贴资金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减少次年该单位补贴款额度。
    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按《湖北省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认真执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山区血防“以机代牛”资金在洪山区血防资金中解决,江岸区所需资金在东西湖区解决。市农机化服务总站将加强对辖区专项实施的监管和检查,各区每月将执行情况报市农机鉴定推广站审核,市农机鉴定推广站将全市汇总情况报总站。

编辑:李童  责任编辑:何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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