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廖建华
一、女性参政对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女性参政水平是衡量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
马克思曾经指出: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衡量。女性是否享有参政权以及实现程度与否,是女性地位的基本标志,是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女性参与社会活动的最高层次是政治参与,政治参与的水平已成为评价女性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程度最重要的指示器和最直观的窗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民主,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行使权力。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广泛的民众参与和监督之上,这就打破了少数人垄断政治的历史。公民的参与意识、参与程度是民主政治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倘若人口占半数的女性对政治冷漠无知,就会使民主政治大打折扣甚至变成空壳,严重损害民主政治的本质。女性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增强权力参与和民主参与意识。正是由于这一特征所决定,参政权不仅赋予了成年男性,同样也赋予了成年女性;参政意识不仅男性要具备,女性同样也要具备。
(二)女性参政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根本原则和特点的明确概括,也为加强妇女参政,推动政治文明建设指明了基本途径。
1、提高女性参政比例,加大女性参政力度,是巩固和扩大党领导基础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方向和性质具有决定意义,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的本质内容,就是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女性是社会的半边天,女性干部参与政治,以自身特有的优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果将女性排挤在政治之外,就会削弱党领导的基础,从而严重损害党的领导的本质内容。
2、扩大女性参政渠道,体现女性的民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标志。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质上是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的程度越高政治文明的程度也就越高。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切实体现社会主义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放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地位,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领域,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女性的民主权利如果得不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难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就难以推进。
3、健全女性参政的法律体系,保障女性的政治权益,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随着社会的转型,各种社会群体在社会变革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女性群体在就业、收入、教育、参政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受到的冲击最大,容易形成不稳定的因素。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如果没有相当数量的女性进入决策层,可能会在法制层面上产生性别失衡问题,影响依法治国的公正和稳定。女性参政能使女性领导从女性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督促决策层从社会公正的原则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女性的正当权利实现,从而促进依法治国。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将推进女性参政
建国以来,我国加强和完善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将男女平等作为立宪和立法的原则,颁布了一系列保障女性参政的法律,使女性参政得到了立法保障。政治文明的建设推进了女性参政,我国女'性参政状况在世界上处于领先水平,我国女性在50年里达到了西方国家女性用上百年时间实现的参政程度,女性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新中国在成立伊始就于政治上、法律上确定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如1949年,在全国政协的第一次会议上,就有69名女性参与,占代表总数的10.4%,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女性在政治上拥有与男子相同的权力。1954年,男女平等的原则正式纳入宪法,成为立国之策,这是历史上首次把男女平等的原则纳入宪法。199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指出:“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这部法律成了进一步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法律武器。在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的保障、支持下,我国女性参政出现了稳步上升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