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文明的角度考究妇女参政不充分的原因,笔者认为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关政策和法律等政治文明的构成要件本身存在不利于妇女参政的因素;二是社会大环境对女性偏见影响妇女参政水平发挥;三是在妇女接受教育秀实参政基础上存在着不平等;四是执行和落实关于女干部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偏差。
三、建设政治文明必须积极推进妇女参政
忽视对女性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上的作用,弱化妇女参政行为,导致妇女参政不充分、不全面,就不可能建设和谐社会,就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文明。因此,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就必须多管齐下,采取综合措施,积极推进妇女参政。
一是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推进妇女参政议政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题中之义。首先,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应将推进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推进妇女参政作为一项重要的目标任务来对待、来宣传、来落实,使男女平等不再只是一种理想、一句口号,而是充分体现到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的职能职责、领导者的决策观念、社会的广泛共识和人们的自觉行动之中。其次,各级新闻媒体和妇联组织应充分发挥广泛联系群众、联系社会的优势,利用各种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加大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相关政策法律的力度,为妇女人才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尤其是要多将镜头聚焦那些成功的从政女性,树立女领导干部典型,宣传女领导干部风采;聚集那些积极践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鼓励支持妇女参政有功的组织和个人,促使全社会形成鼓励关心女性成长、支持女性创业、鼓励妇女参政的良好风气。
二是要强化刚性保障措施。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妇女参政的公共政策、法律和民主监督机制。在涉及妇女权利的所有方面都要体现男女平等原则。要对现有教材进行重新评估审查,剔除传统角色定位的因素,加入性别平等的内容;要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贯穿于妇女参政议政的所有过程,保证政策的酝酿、制定、实施、监测和评估都有妇女参与;要用男女平等国策重新审视现有的公共政策,如退休年龄的规定等。要抓好法治建设,明确妇女参政权利实现的具体途径,界定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要在法定的意义上逐步提高妇女在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所占比例,并不断扩大和延伸比例规定所涉及的领域,比例规定要充分考虑到地区、民族和部门、行业间的差异,保底不封顶,越往高层越要强调比例的刚性。要深入研究和掌握女干部的特殊需求,解决实际困难,创造条件帮助女干部成长;考虑到女性相对低下的教育水平及其对参政的制约,要在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的过程中,加大对女性正规教育的投入,并重视对在职女性的职业发展培训和参政能力的培养。要建立女性人才库,拓宽女干部选拔的范围和渠道,重视发展女党员和民主党派女成员,保证女干部选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男女平等、妇女参政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的人和事,要明确或委托有关执法机构、妇女工作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要淡化女性角色意识。提高女性综合素质是一项战略任务。要彰显政治文明,推进妇女参政,必须在教育和引导妇女淡化女性角色意识、增强参政议政能力上下功夫。要加强对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等“四自”精神的教育,引导女性摒弃“女子生来不如男”、“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不断提高心理承受能力,敢于面对机遇与挑战,寻求更高层次、更广领域的发展。要通过组织广泛的培训学习,切实提高各界妇女的政治思想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通”与“专”相结合的智能型、复合型妇女人才。要特别注意根据女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养工作,加强对女干部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帮助女干部拓宽工作面,扩展知识面,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和竞争能力,为推进妇女参政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要加大对女性参政议政的鼓励和褒扬力度,切实增强女性参与政治事务、推进社会发展、建设政治文明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女性参政愿望,鼓励女性跻身政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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