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监督机制
在法律规定的程序框架内,借助行政、司法、新闻舆论等途径,对有关涉及妇女儿童利益的法律、政策、计划的实施实行有效监督,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充分发挥各级妇联干部在参加人民陪审、法律监督、行风监督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4、建立激励机制
各级妇联组织要对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成果进行评估,对被各级人大、政协采纳的议案(或书面意见)、提案,被有关部门吸纳的优秀调研报告要给予奖励,市妇联将汇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优秀议案(或书面意见)、提案,进一步完善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的实现方式,真正把妇联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2005年5月
长沙市妇女联合会
编辑:张维 责任编辑:何仲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