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经过五年的努力,使全国年发展党员总数中女党员所占的比例,在目前的基础上增加1-2个百分点。
重点做好在青年中、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发展女党员工作。要吸收大批包括女青年在内的优秀青年入党,增加党员队伍中女青年的比例,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在农村,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注意发展文化程度较高,能够带领群众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的优秀女青年入党。要适应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不断增加,一些地区女性入党积极分子大量外流这一新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外出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线,及时把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组织中来。在企业,要注意发展积极投身改革,在重要艰苦岗位上创造出一流业绩的优秀女职工入党。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关闭、破产等过程中,有关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引导广大女职工正确对待企业改革中遇到的暂时困难,千方百计帮助她们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广大女职工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对在下岗分流、实现再就业中表现突出的女职工,要及时吸收她们入党。在学校、科研院所等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单位,要注重在教学、科研骨干中发展女党员。
加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女党员工作。凡具备条件的,都要建立党的组织;仅有个别党员的,可采取联合、上挂、区域统筹等多种方式建立党组织;规模较大、员工较多却没有党员的,可采取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要特别注意向那些女工人数较多的非公有制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要依托社区党组织,做好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群体中发展女党员的工作。
重视在民族地区发展女党员工作。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在农牧民特别是女性农牧民中发展党员,通过他们(她们)把民族地区的广大群众凝聚在党组织的周围。
创造有利条件,从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关心女入党积极分子,帮助她们健康成长。要特别注意在重大政治斗争和艰苦环境中,发现和培养女入党积极分子,把其中符合条件的吸收入党。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目标的全面落实
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政策性强。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实行领导责任制。要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经济比较发达、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应要求他们配备女干部的数量更多一些;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要着重引导他们在加强基础教育,拓宽女干部来源,提高女干部素质等基础工作上下功夫。
各级组织部门是党委主管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职能部门,对这项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积极主动地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同发展女党员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各级妇联组织要发挥自己的优势,积极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有关工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形成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女干部、女党员成长的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