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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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应每年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也将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

编辑:张维  责任编辑:何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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