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乡镇人大、政府班子换届选举,芙蓉区涉及一个乡——东岸乡,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芙蓉区做到“四个严格”,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省、市的政策要求,圆满完成了东岸乡人大、政府换届工作。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选举乡人大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核定东岸乡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56名,乡选举委员会分配到选区56名。各选区根据乡选举委员会分配的代表名额,经依法提名推荐,反复多次酝酿、协商,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80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代表名额24名,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无记名投票,选出乡第十二届人大代表56名。这次选出的乡人大代表,农民、干部等各方面的人士都占有适当比例,其中妇女代表占23.2%,非党代表占12.5%。
二是严格按程序进行换届考察。区委召开了专题会议,听取了东岸乡人大、政府换届工作情况汇报,成立区委考察小组,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组长,考察前,及时下发了考察预告,考察时,召开了东岸乡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大会,进行了个别谈话,考察后,区委召开了常委会议,专题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确定拟新进班子人选,并进行了公示。
三是严格按职数和结构要求配备领导班子。东岸乡属一类乡镇,在乡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出了新一届乡人大和乡政府班子成员,其中乡人大主席1人,副主席1人,乡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4名,乡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了一名3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1名非中共党员干部和1名女干部。新一届乡政府领导班子以3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平均年龄35.6岁,较上届政府班子平均年龄下降5.2岁。新一届乡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都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四是严格执行换届组织人事纪律。为确保区乡、人大、政府和区政协换届工作纪律,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联合转发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肃领导班子换届中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通知》。东岸乡的每位班子成员都能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大会选举规定,在换届选举前,都能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好本职工作;换届中,都能集中精力开好大会,没有出现搞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派别活动和非组织活动;换届后,都能坚决服从组织决定,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芙蓉区委组织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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