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必将对企业的劳动用工与劳动关系管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雨花区劳动局于10月28日—31日分批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学习与培训,区劳动保障系统的200多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
通过学习,大家较好地领会和把握了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也让大家深刻理解到:《劳动合同法》在坚持《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框架基础上,不仅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等内容作了补充和完善,而且对用人单位民主管理、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竞业限制等内容做出了新的法律规定,既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也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
同时,雨花区劳动局还将在年内指导各街镇组织企业代表与员工代表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学习与培训讲座,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雨花区委组织部供稿)
编辑:张维 责任编辑:何仲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