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干部权力运作行为,日前,浏阳市出台《领导干部调配工作交接的暂行规定》,对市管正、副科级领导干部离任、调转、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的工作交接,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1、明确交接的方式内容。单位主要领导离任时,要向接任的主要领导交接本单位的各项财务情况、资产情况、人事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分管领导离任时,要向单位主要领导交接所分管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情况。
2、强调交接的组织实施。成立浏阳市领导干部调配工作交接领导小组,由浏阳市委组织部牵头,浏阳市纪委、编委办、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交接程序及监督等事宜。领导干部调配工作交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干部工作交接的组织、协调。同时,明确规定了工作交接的“五步走”程序,即:冻结财务、人事工作→调配干部所在单位成立干部调配工作交接组→清理有关帐目→公示交接内容(时间为7天)→履行交接手续。
3、严肃交接的纪律要求。要求领导干部在接到调动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要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履行工作交接手续或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调往新单位免职或降职使用。干部调离时,不得违反规定随调工作人员,不准随调资金、随带单位资产和公共物品。如在交接中有违反人事、财务等有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戒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同时,对已调动、交流或提拔重用的要视清洁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对已离现职领导岗位的也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浏阳市委组织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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