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县委、县政府在县农机局组织召开了县农机监理部分职能和人员移交公安交警工作会议。会议听取了县农机局和县公安局关于该县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和人员移交工作的情况汇报,并进行了讨论和研究。
会议认为,做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和人员移交工作是全面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政府《关于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29号)及市人民政府长政办函[2007]122、167号等文件精神,有效改变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体制不顺状况的重要措施。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把移交工作扎实做好;要加大力度,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按照移交步骤,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移交工作有序进行,确保社会稳定。
会议决定成立长沙县农机监理部分职能和人员移交公安交警工作领导小组。县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长沙县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和人员移交工作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11月10前,县农机局将目前承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职能,拖拉机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职能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将拖拉机的牌证管理职能移交给农机管理部门。11月6日,由县编办、县人事局、县农机局对移交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送县公安局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于11月10日前完成体检工作,11月24参加市考试中心组织的全省考试。考试合格的人员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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