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下辖33个行政村、66个社区居委会。近年来,随着该区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村(社区)基层组织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基础性地位越来越重要,而与此形成较大反差的是村(社区)干部待遇普遍不高、工作积极性不够,这既影响了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稳定,也影响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了有效改变这一状况,岳麓区委、区政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是切实加强对社区工作经费的投入。为进一步解决社区工作经费紧张和干部待遇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该区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2007年下拨市区社区工作经费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增加预算188万元,并按社区管理人员多少、工作任务轻重、经济收入状况进行核拨。调整后,大的社区工作经费将达到37万元左右。
二是建立村级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并组织实施对贫困村的贫困补助制度。普遍实行村级工作经费投入机制。从2008年开始,对纯农村按每个村每年6万元、城郊村按每个村每年3万元,由区财政进行投入。同时,对于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村干部工资待遇和保证正常运转的贫困村,由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按照“一年一浮动、一年一调整、一年一审定”的原则进行严格合理的界定,年底再分别给予贫困补助。
三是逐步完善离任村(社区)干部的离任补助制度。对正常离任离职的村(社区)干部,给予一次性离任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一年工龄补助一个月基本务工补贴的标准进行,补助资金由区、街道(乡)各承担一半。同时,该区还对建立村(社区)干部社会保险缴费投入机制进行了深入调研,并拟从2008年开始,以落实养老保险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五项社会保险工作,逐步解决村(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岳麓区委组织部供稿)
编辑:张维 责任编辑:何仲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