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精神,提高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队伍素质,推进新农村建设,浏阳市全面启动选派优秀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首批择优录用的42名优秀大学生已于日前下派到村。同时,由组织、编制、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联合下发《浏阳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对大学生村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和奖惩进行了明确规定。
1、进行公开选拔:一是规定选拔条件。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必须符合年龄在3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浏阳籍人士等三个基本条件;二是规定选拔方式。采取自愿报名、公开招考的选拔方式,经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层层筛选,对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获得“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优先录用。首批选拔共有517人报名,录用42人,并计划在3-5年内,实现每个村(社区)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
2、明确政策待遇:一是明确待遇。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工资由市财政统一拔款,第一年(试用期)为800元/月,第二年900元/月,连续任职两年以上的享受1000元/月的工资待遇。此外,乡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少于400元/月的津贴补助,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二是明确编制。对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实施人事代理和合同制管理,由市编委办下达专项合同事业编制到任职乡镇,并负责编制管理。市人事局负责全市大学生村干部的人事代理,包括个人档案、工资关系管理和职称申报等。大学生村干部与市委基层办、市人事局和所在乡镇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三年。
3、加强考核管理:选拔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同时,该市还制定了考核制度、办公办事制度、请销假制度、督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大学生村官每月到村上班不少于20天,请假三天以上的,需报请乡镇党组织负责人或市委基层办批准。连续10天,累计超过20天无故不到岗者,免去所任职务。市委基层办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指导,并召开座谈会。大学生村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全市农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和乡镇(街道)后备干部队伍培养范围。市委基层办按15%的比例对全市大学生村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评优。
4、制定激励措施:根据考核情况,每年对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大学生村干部任职满1年且表现较好的,可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依法选举担任村(社区)主任。任职满1年后,采取公开选调形式可优先聘用到全市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二级事业单位工作。连续任职3年以上(含3年)且考核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浏阳市科(局)级干部任职资格认证考试,并在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获证后经组织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对正式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在村(社区)任职时间计入工龄,并于录用当年转正定级。
首批大学生村官全部被派往条件比较艰苦、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乡镇任职,而不是条件较好的街道。目前,大学生村官们投入到抗灾救灾的工作当中,他们吃住在村,深入田间地头查看受灾情况,组织慰问活动,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一起抵御风雪、顽强奋战,并纷纷表示:“冰冻不解除,就不离开村上。”(浏阳市委组织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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