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制度为有法官助理经历的人员、书记员进一步展示自己才能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和机会,是一种荣誉更是挑战”。日前,浏阳市人民法院深化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和第二轮审判岗位法官遴选工作铺开,这是该院自2004年以来第二次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试点法院。
“法官助理制度改革根本上就是为了进一步实现公正与效率。”浏阳市人民法院一名资深法官介绍,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使得法官从有经验的法官助理中产生,有利于法官整体水平的提升,最终使得法官遴选制度更有梯度,更具科学性。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确定了包括浏阳市人民法院在内的18家法院作为法官助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该院“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这一模式的运行,成绩显著,引起上级法院的关注,经逐级上报后,再次被确定为全国法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为了确保法官能够胜任职责,浏阳市人民法院对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和第二轮审判岗位法官遴选工作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审判岗位法官必须在法官助理岗位上工作满2年,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年满23周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才能报名,审判岗位法官每月给予200元的岗位津贴。法官助理还必须通过自愿申请、笔试、面试、民主测评、考核等程序产生,并由该法院院长颁发任命书。(浏阳市委组织部供稿)
编辑:张维 责任编辑:何仲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