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科技计划管理过程的监督检查,规范管理过程中各相关主体的行为,保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廉洁高效依法进行,近日,长沙市科技局出台了《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
《办法》共分总则、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组织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办者、项目评估评审专家、项目推荐者、项目申请者、回避、监督检查、罚则、附则等10章共20条,重点对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承办者、专家、项目推荐者、申请者的工作职责和纪律规定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并在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中实行回避制度,明确规定组织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工作人员、项目评估评审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与该项目有利害关系,是项目承担人之一的,或与项目申报人有矛盾或成见、可能影响公正评估评审的。二是与该项目申报人是近亲属的(指上述人员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三是与项目申报人有其它关系的(指上述人员的导师、同学等)。《办法》还明确规定发展计划处、驻科技局监察室负责对项目评估评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评估评审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的招标、评估评审活动进行重点督查。在“罚则”部分,《办法》还分别对项目评估评审组织者、承办者、专家、项目申请者的各种违法违纪情形及处罚内容进行了明确,并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市科技局进行举报和投诉。(市科技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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