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赵凡存为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2007年10月31日
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批准:石森林辞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盛磊辞去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罗洪改辞去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刘革强辞去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彭志敏辞去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李宗戈辞去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丁晓波辞去望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彭建华辞去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07年10月31日
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任命:梁英飞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蒋家来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刘英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曹军辉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胡冬华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尹承丽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吴雪辉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潘定衢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张弟林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杨世皖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李仁安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黄超美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07年10月31日
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任命:解海波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侯东亮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彭志敏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李宗戈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刘伟东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周礼文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峰磊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戴智明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赞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芳佃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立新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蒋智勇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永辉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隆洪军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勇华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龙武茅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周亚红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凌云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胡飞虎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陈立民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戴新时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苏双技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姜农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07年10月31日
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刘晓越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杨懿文的长沙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20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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