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河南省漯河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了要注意“有错”行为外,对“无为”行为也要格外留心。日前,该市出台了《领导班子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试行)》,对有错无为行为的问责内容、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该《办法》所称的“有错”行为,是指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制度及规定程序行使职权,造成工作损失,或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无为”行为,是指应该履行而不履行或不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能低下的行为;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质量差、任务完成不好的行为。
有错、无为行为责任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对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有错、无为事项进行问责时,不仅要追究领导班子集体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被采用黄牌警告方式问责的,该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在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被采用调整班子、集体免职方式问责的,该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问责原则上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运作。市管干部的问责事项,一般由市问责办直接办理或交由有关单位办理。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原则上由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进行问责。(通讯员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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