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反渎侵权工作会议上获悉,2007年全省各级检察院反渎部门共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55件601人,立案件数与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2.1%和10.3%,查办大要案比例达到57.6%,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14.41万元。省检察院反渎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反渎局。
2007年我省反渎部门重点查办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件,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失职犯罪案件,破坏国家资源的渎职犯罪案件,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等5类案件,包括郴州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刘清江(副厅级)滥用职权、受贿案;凤凰堤溪沱江大桥“8·13”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系列案等。
同时,全省共立查新罪名案件53件63人。在查办江华瑶族自治县环保局长贺定权、纪检组长李旭环境监管失职案中,该县检察院发现国家发改委1999年就已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小冶炼铜厂在当地还有4家,且都是经环保部门批准的。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县环保局在各铜厂收了钱,一些局领导个人在其中入股分了红。2007年6月24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反渎局对环保局有关责任人立案侦查,今年1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贺、李作出有罪判决。
据了解,今年将重点查办危害国家资源、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危害公正司法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认真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所涉渎职犯罪案件,发生在社会保障、食品卫生、医疗医药、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渎职犯罪案件;依法查办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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