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的管理,调动和激发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村级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望城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村级办公经费和村(社区)干部基本劳务报酬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村级办公经费和村(社区)干部基本劳务报酬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一)确定原则 村级办公经费根据村(社区)现有总人口、总面积折合的综合指数,确定拨付标准;村(社区)干部平均基本劳务报酬月标准为500元。按照劳酬结合的原则,乡镇可根据村(社区)干部工作的责任轻重,确定不同档次发放标准,但必须做到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用于村(社区)干部基本劳务报酬,不得擅自挪用于对村(社区)干部的奖励或其他开支。乡镇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对村级工作的目标管理,配套发放适当奖励报酬。村(社区)可按照村民(居民)自治的有关程序,通过民主决策,另行明确村(社区)干部交通、通讯等相关补贴。村级干部职数标准分四个档次核定。 (二)综合指数的计算方法 1、综合指数=人口指数+面积指数 2、综合指数中人口指数基础分为7分(总人口为4000人计7分);面积指数基础分为3分(总面积为9km2计3分)。 3、人口指数=实际总人口÷4000×7 4、面积指数=实际总面积÷9×3 (三)村级干部职数标准 综合指数为10分以上(含10分)的村(社区)干部职数为7名。综合指数为8分(含8分)—10分的村(社区)干部职数为6名。综合指数为5分(含5分)—8分的村(社区)干部职数为5名。综合指数为5分以下的村(社区)干部职数为4名。 (四)村级办公经费标准 综合指数为8分以上(含8分)的村(社区)年办公经费标准为2.5万元。综合指数为8分以下的村(社区)年办公经费标准为2万元。 二、经费统筹办法 (一)经费来源。村级办公经费和村(社区)干部基本劳务报酬由县财政承担。县财政转移支付到各乡镇用于村(社区)干部的基本劳务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的总额不低于2004年转移支付的标准。超编村(社区)干部的基本劳务报酬,县财政不予负担。 (二)实行经费统收统发。各乡镇要在财政所设立村(社区)干部基本劳务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财政专户,由财政所负责日常的管理和发放。县财政于每年1月和7月根据村级干部职数和办公经费标准分两次将经费拨至乡镇财政所。村干部基本劳务报酬由乡镇财政所代为实行,按月发放;村级办公经费在每年1月和7月,分两次发放。 (三)办公经费原则上只能用于村级会议,党员、骨干队伍的教育管理,报刊杂志的订阅及其它日常正常开支。(市委农村基层办摘自望办发〔2005〕7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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