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建设扶贫(持)工作精神,指导各布点村做好有关项目的准备工作,经与有关市直部门衔接,现将有关扶持政策信息汇编,供各布点村工作参考。 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2007年为全市163个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村建设好相应场所,建设标准、资金来源和组织实施等继续按长办发[2006]40号文件精神办理。具体事宜可与各县(市)委组织部组织科联系。 市委统战部、市农办、市工商联:开展“百企联百村,共建新农村”活动,积极组织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有效的村企合作形式,在三年内抓好100个以上的联系村,对这些村进行定点、定向联系和帮扶。具体事宜可与市委统战部经济处联系(8668027)。 市农办:农村沼气建设纳入“八件实事”, 今年完成国债沼气项目1万座。纳入国债项目计划的新建沼气池验收后按800元/池给予补助。具体事宜可与市能源办联系(8665992)。 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项目资金规模,着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2007年,集中办好20个合作社示范点,规范建立15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事宜可与市农经局经营体制处联系(8665975)。 市农业局:实施“阳光工程”支持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市农业局已将培训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具体事宜可与各县(市)农业局联系。 市林业局:鼓励新造楠竹和楠竹低改,经验收合格的新造楠竹补助80元/亩,对楠竹低改连片面积在20亩以上的补助20元/亩。扶持油茶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新品种的培育以及丰产示范林基地建设,经验收合格,新造油茶按400元/亩,低改油茶按100元/亩给予补助。具体事宜可与市林业局计划财务处联系(8137737) 市水利局:2007年以村为单位,以除险保安和解决干旱死角为重点,切实加强小型蓄水工程建设,完成80座病险水库治理,解决3万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以奖代补支持渠道建设。具体事宜可与市水利局计划审计处联系(4377586)。 市交通局:2007年,建设乡村公路1000公里,相关补助标准为:县乡公路:对于列入长沙市县乡公路改造计划的项目,县(市)自筹经费能够落实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按每公里补助10万元,县(市)财政应按同等投入的原则予以补助,其余不足部门由县(市)、乡(镇)筹措。通村公路:对于纳入部省通畅工程计划的项目省每公里补助10万元,市财政每公里补助3万元;对于未列入部省通过工程计划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按每公里补助6万元;县(市)、乡(镇)配套补助标准均不得低于市补助标准,差额部分由业主自筹解决。桥梁建设:对于跨径在10米以上的新改建桥梁项目,桥面宽度大于5米小于7米的,每延米补助5000元;桥面宽度达到7米以上的,每延米补助6000元。农村公路建设国省市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国家和省市补助资金在路基验收合格后先预拨40%的启动资金,待项目实施完成经省市验收后,拨付按上述标准补助的余款。具体事宜可与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联系(4313299)。 市规划局: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村镇规划,力争三年时间基本完成。19个市领导新农村建设工作联系点的村级规划工作已纳入2007年计划,具体事宜可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联系(8666226)。 市卫生局:2007年,力争每个行政村建成一所规范的村卫生室。县财政安排每个村卫生室一次性建设经费8000元。市财政按每个行政村每年1万元安排资金,用于发放一名村医生工资,以及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具体事宜可与市卫生局农村卫生合作医疗处联系(5312333)。 市爱卫办:2007年完成农户改厕项目1.2万座。对验收合格的改厕户,市补助标准为:250元/座,县(市)补助标准为:不低于50元/座。凡通过了市卫生村考核验收合格的村,以奖代补1万元。具体事宜可与市爱卫办联系(5312318)。(市委农村基层办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