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增强选人用人的科学性,我区在省、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认真借鉴兄弟区县电子票决的试点经验,全面实施干部任免电子票决制。一年多来,共对5批108名科级干部进行常委会票决,对3批11名街道、乡党政正职进行全委会票决,均顺利通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一是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区委主要负责人坚持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行干部任免票决制,为统一领导班子的思想认识和全面实施票决制作出了表率。区委书记亲自过问票决工作进展情况,就票决制的首次运用列出时间表,积极为票决制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区财政下拨专项经费,用于购置电子票决设备,并将档案信息和票决系统日常维护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票决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领导班子认识统一。区委一班人充分认识到全面实施电子票决制的重要意义,从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的高度,破除畏难情绪,统一思想认识。区委多次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票决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票决制实施的各项工作,并对票决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标准、工作进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邀请省委组织部专业人员对区委常委(委员)就系统运作、票决器操作等进行专门培训。组织部的同志多次到试点区县考察学习,选派专人参加培训,为票决工作全面推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全区上下形成共识。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听取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对票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区委常委会和全委会审议通过,于2005年11月出台《中共芙蓉区委常委会干部任免票决办法》和《中共芙蓉区委全体会议对街道、乡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票决办法》。办法出台之后,我们通过《芙蓉先锋》、《芙蓉之窗》网站进行公布,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广泛宣传,得到了全区上下的一致认同。
二、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规定全委会票决街道、乡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常委会票决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和拟向市委呈报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推荐人选。同时规定街道、乡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区委全委会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按照票决办法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在基本程序上,按照提出人选、介绍情况、讨论审议、投票表决和宣布表决结果五个程序进行。区委组织部按程序,经民主推荐和测评、组织考察、部务会研究后,向常委会提出拟任免人选、推荐人选名单;会上,区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人选的推荐、测评和考察情况,说明任免和推荐理由;与会的常委(委员)对拟任免人选、推荐人选进行审议之后,采取无记名方式并通过无线电子表决器进行票决。在全委会票决过程中,还增加了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述职的程序。
三是把握技术要点。我区采用省委组织部研制开发的电子票决系统,用无线电子表决器逐一对拟任免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缺席的常委(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会议中途如有常委(委员)退场未投票,将自动作弃权处理,每一次表决结束电脑当场显示表决结果;全部表决结束,电脑自动进行数据处理,当场将表决结果打印成册,交监票人、书记签字。为确保每次电子票决成功,我们坚持做到设备专人管理,上会专人操作,信息专人核对;上会前,对个人的基本信息再次核对,对表决系统和表决设备再次测试,做到万无一失。
四是严格纪律要求。规定与会的常委(委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漏提名、讨论、投票等情况;在讨论审议时,常委(委员)是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以及与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对违反纪律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